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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居家式托育人員收退費基準及項目
一、居家式托育人員收費基準及項目:
項目
說明
區
域
托育費用元/月
收費
內容
備註
Q1(25%) Q2(50%)
Q3(75%)
眾數
平均數
日間
托育
參考周一至周五,每日收
托時間 10 小時。
海
線
13,000
14,000
15,000
13,000
13,955
包含保
育費、活
動、教材
等其他
於托育
時段所
需費用
1、 本收費基準係收集本縣 104 年、
105 年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有效托育
契約書之收費金額,由低到高排
列,並分成四等分,Q1 為第 25 個
百分位數的收費金額;Q2 為第 50
個百分位數的收費金額;Q3 為第
75 個百分位數的收費金額;眾數
為有效契約出現最多次之收費金
額;平均數為有效契約之收費總金
額再除以件數所得(四捨五入取百
位數)。
2、 海線:水上、太保、朴子、六腳、
鹿草、東石、布袋及義竹。
山縣:民雄、大林、新港、中埔、
溪口、梅山、竹崎、番路、大埔及
阿里山。
山
縣
13,000
14,000
15,000
15,000
13,744
全日
托育
參考每日收托時間 16 小
時以上。
海
線
20,000
22,000
24,000
20,000
22,000
山
縣
19,000
20,000
21,500
20,000
20,000
副食品
海
線
1,250
2,000
2,000
2,000
1,725
雙方
協議
山
縣
1,000
1,000
2,000
1,000
1,426
端午節
中秋節
獎金或禮品列為雙方得協商項目
年終
由雙方托育契約協議,最
高不可超過一個月托育
費用。
托育人員當年度實際托育幼兒滿 12 個月者,方可領取年終獎金,收
托未滿一年者,按比例計算領取;未收托至 12 月者,無法領取。
二、居家式托育人員退費標準:
1、欲終止托育服務的一方,應於一個月前告知對方,方得按比例退費,臨時告知者,則不予收/退費;如有例外,仍可依雙方協議給付。
2、退費計算方式:月托費用 x (未托育天數/月托育天數) = 退費金額。
備註:
1、 有關本縣居家式托育人員收退費基準及項目,每 2 年修正一次並公告之。
2、 以上所列收托費用均為收費基準供參考之。
3、 托育人員不得任意調漲收費且強制收取上述以外之費用,並請家長及托育人員雙方協議後簽訂契約行使。
4、 收托日起一個月內為適應期,於適應期間雙方可終止本契約。適應期後一方欲終止契約時,應盡最大善意於一個月前通知他方。但可歸責他方之事由而終止契約者,不
在此限。若未依約預告,則不得要求退費。
5、 假日定義:依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