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收退費標準
一、 依據「臺北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07學年度第 1 學期教保服務期間自107年 9 月 3 日起至108年 1月 31日止。
三、 本園之收費項目及標準
(一)1.學費:新台幣15000元(大、中、小、幼班適用,一學期以5個月為單位)
2.月雜費:
(1)大班:新台幣 7500元(以月為單位)。
(2)中、小班:新台幣 8500元(以月為單位)。
(3)幼班:新台幣10500元(以月為單位)。
(二)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並應依下列規定收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入園者,收取全額費用。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二費用。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一費用。
(三)代辦費:按幼兒實際就讀月數及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收費。
(四)代收費:依臺北巿幼兒團體保險辦法規定辦理。
四、本園之退費項目及標準
(一)學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離園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不予退費。
(二)代辦費及雜費:
按幼兒未就讀月數及當月未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退費;材料費已購 買材料並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發還成品。
(三)代收費:依臺北巿幼兒團體保險辦法規定辦理。
五、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請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活動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六、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停課期間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者,應依停課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停課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活動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七、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依放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事前扣除放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扣除或退費。
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扣除或退費。
★此收退費標準適用於107學年度入學者,並於開學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公告之。
註冊費 |
收費項目 |
大班 |
中、小班 |
幼幼班 |
學費(一學期) |
15,000 |
15,000 |
15,000 |
保險費(一學期) |
待政府公文通知代收金額後另行通知(約200元以內) |
月費 |
費用科目 |
大班 |
中、小班 |
幼幼班 |
材料費(一個月) |
730 |
1,060 |
1,060 |
活動費(一個月) |
400 |
500 |
500 |
午餐費(一個月) |
700 |
800 |
800 |
點心費(一個月) |
1,190 |
1,190 |
1,190 |
雜費(一個月) |
4,480 |
4,950 |
6,950 |
合計 |
7,500 |
8,500 |
10,500 |
交通費(一個月) |
單趟900元、雙趟1,700元(不提供臨時接送服務) |
延托費(一個月) |
半小時750元,一小時1,500元。 |
*政府補助(免學費、祝妳好孕、一生六六大順)等政府撥付款項後再轉匯給家長。
*有關收退費基準規定以臺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費及退費標準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