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居家式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收費項目及退費基準

99720日府社福字第0991607027號函頒

10392日府社福字第1031613937號函修正

104102日府社福字第1041616455號函修正

一、居家式托育人員

(一)收費項目:分為應收及得收項目。

托育人員除下列費用外,不得另立名目收費:

1.應收項目:托育費(含半日托育、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到宅托育、夜間托育及臨托)及副食品費。

2.得收項目:延長、逾時托育費及節慶獎金獎品。

3.項目及金額如附表一。

(二)收費基準:收費以月為原則,每月以三十日計算。

(三)日間托育及全日托育之托育費收費情形及建議收費,由本府另行公告之。

(四)收費方式:由家長與托育人員雙方協商之。

(五)退費標準如下

1.終止托育:委託人應於一個月前告知,受委託人應按未托育日數全數退費。(計算方式:1個月×30分之未托育天數=退費金額)

2.暫停托育:

1)托育費以每月三十日計,退費時按比例依據天數核算。

2)幼兒連續請病假五天或事假十天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之當月托育費百分之五十,其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3幼兒罹患水痘、腸病毒、結膜炎、百日咳、輪狀病毒等高傳染性疾病,留家照顧者,退還幼兒實際請假日數之當月托育費百分之五十

4幼兒請假退費之日期計算,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

二、托嬰中心

(一)收費項目及金額如附表二。

(二)收費方式:由托嬰中心自訂。

(三)退費標準如下

1.終止托育:委託人應於一個月前告知,並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托育費

托育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托育服務起始日後,未逾一個月者,退還三分之二。

托育服務起始日後,逾一個月,未逾二個月者,退還二分之一。

托育服務起始日後,逾二個月,未逾三個月者,退還分之一。

托育服務起始日後,逾三個月者,不予退費。

2)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算,按離中心當月就讀日數退費

2.暫停托育:月費以每月三十日計,退費時按比例依據天數核算。

1)幼兒連續請事假或病假五天(含假日)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之當月月費百分之五十,其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2幼兒罹患水痘、腸病毒、結膜炎、百日咳、輪狀病毒等高傳染性疾病(出具醫生證明),留家照顧者,退還幼兒實際請假日數之當月月費百分之五十

3幼兒請假退費之日期計算,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


附表一

嘉義市居家式托育人員收費項目及金額 (單位:新臺幣)

收費項目

收托項目

托育費()

(每週五日計)

副食品

節慶獎金

獎品

半日托育

6小時以下

8,000以下

2,000

以下

  • 由雙方協商之

  • 托育未滿一年以實際托育月數比例計算(一個月*12分之托育月數=年終獎金)

間托育

6~12小時

16,000以下

全日托

16小時以上

22,000以下

到宅托育

6~12小時

22,000以下

間托育

午後八時至翌晨八時之間,且夜間住宿於居家托育人員之處所

18,000以下

臨托、延托、逾時

每小時

150以下











附表二

嘉義市托嬰中心收費項目及金額 (單位:新臺幣)

收費項目


收托項目

托育費(元) /一學期

月費(元)

延托

(元)

臨托

(元)

保險

間托育

16000

以下

13000

以下

150以下

/1小時

半天:

400以下


全日:

800以下

家長負擔保費之2/3



















嘉義市居家式托育人員日托及全日托收費情形及建議收費

一、日托:收費以月為原則,每月以三十日計算 (單位:新臺幣元

日托9小時


收費級距

建議收費

第一分位

中位數

第三分位

東區

13000

14000

15000

14000

西區

13000

14000

14000


日托10小時


收費級距

建議收費

第一分位

中位數

第三分位

東區

14000

15000

15000

14500

西區

13000

14000

14000


日托11小時


收費級距

建議收費

第一分位

中位數

第三分位

東區

14000

15000

15000

14500

西區

13000

14000

15000


日托12小時


收費級距

建議收費

第一分位

中位數

第三分位

東區

15000

15000

16000

15000

西區

14000

15000

15500

二、全日托:

全日托


收費級距

建議收費

第一分位

中位數

第三分位

東、西區

21750

22500

25000

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