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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保母必要「問」、「看」、「寫」

找保母必要「問」、「看」、「寫」 -- 大成報 (2016-04-20)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呼籲家長,選擇『保母』有三步驟:「問」:詢問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了解保母以往的收托狀況;「看」:檢視保母是否領有社會局核發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實地觀察托育環境及兒童照顧方式等;「寫」:決定托育後務必與托育人員(保母)簽訂托育服務契約書。

每個子女都是家中的珍寶,有家長反映因聽聞保母未妥善照顧幼兒事件,憂心不知該如何選擇可以放心托育子女的居家托育人員(保母),社會局提醒,自民國103年12月1日(2014年)起,居家收費照顧三親等以外兒童的保母,必須經社會局審核健康與托育環境符合規定、無不適照顧兒童犯罪紀錄,並核發「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納入管理,才是合法居家托育人員。

現代家長習慣運用網路搜尋資訊,惟網路資訊五花八門,真實性難以掌握,部分未合法的地下保母或有不良照顧紀錄保母常以便宜收費、高配合度,透過網路宣傳或私下管道吸引家長托兒,規避社會局查核卻難以掌握其照顧品質,社會局呼籲,家長選擇托育人員應更加慎重,可透過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架設之托育人員(保母)登記管理資訊網(https://cwisweb.sfaa.gov.tw/)查詢,或洽詢高雄市6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選擇合法托育人員。家長無論是自行尋找或經人介紹保母,都應先行檢視保母是否領有社會局核發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並詢「問」高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有關托育人員(保母)以往的照顧經歷、目前的托育狀況等資訊,實際「看」到托育人員的居家托育環境、收托兒童的照顧方式及收托幼兒人數,決定托育後,家長務必將幼兒照顧需求與協商好的托育費用「寫」入托育契約內容中,並確實完成簽約,以確保自己與幼兒的權益。

依規定,每名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只能於1處托育地點提供服務,且該場所最多只能托育4名幼兒,其中未滿2歲幼兒最多2人;如為全日或夜間托育兒童,無論年齡最多只能照顧2名幼兒,且該人數計算包含保母本身6歲以下的子女、受其監護及照顧的3親等內兒童,家長如有疑問,可致電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查詢。另高雄市政府亦公告高市托育費用收退費項目及基準可供家長與托育人員協商托育費用參考,相關資訊業置於社會局網站供民眾下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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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宅或在宅托育契約範例
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制度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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